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零星维护项目实施单位比选公告
为更好的改善参观环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拟实施馆舍屋面瓦上色翻新、增设排水槽、馆舍正面浮雕维护等零星维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该项目以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根据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报价、企业实力等内容确定项目中选单位。
一、项目名称: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零星维护项目
二、项目地点: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
三、项目预算:40万元
四、项目内容:屋面瓦上色翻新、浮雕维护、中庭钢结构两侧增设铝合金排水水槽、木结构长廊一层檐口增设排水槽排水管等。
五、报名时间、方式: 2023年6月1日上午9:00前,将报名表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交到州民族博物馆办公室刘福山处。
六、参选资料递交时间:将加盖公章的比选响应文件 (一式三份) 密封后于2023年6月2日上午9:00前交(邮寄) 至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逾期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比选时间:暂定于2023年6月2日上午9:30(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八、比选地点: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一楼会议室
九、相关要求:
1.项目涉及高空作业,参选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按要求完成本比选内容的资格和能力,具有浮雕设计及施工、高空作业等相应资质。
2.参选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过去三年无违约和违法行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信誉。
3.有意向者自行前往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实地勘察了解相关情况,并到办公室领取比选文件。
4.参选资料必须包括: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完成或在建类似工程照片、合同(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且每个项目施工面积不少于500㎡。
5.所报材料数据必须真实,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6.报名的实施单位必须有安全承诺书.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福山
联系电话:0855-8061500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广场路5号
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
2023年5月25日
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零星维护项目 实施单位比选报名表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 (盖章)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零星维护项目 实施单位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 时 间:2023年5月 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比选人 名称: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 地址:凯里市广场路5号 联系人:刘福山 联系电话:0855-8061500 2 项目名称 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零星维护项目 3 项目实施地点 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 4 比选范围和内容 承担本项目相关屋面瓦上色翻新、浮雕维护、中庭钢结构两侧增设铝合金排水水槽、木结构长廊一层檐口增设排水槽排水管等建设方案、设计制作、人员安排、现场布置等。 5 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免费开放资金 6 申请人机构营业执照 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7 机构资质 符合相关营业范围 8 比选申请书份数 两份 。 9 比选申请书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 参选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2日上午9时00分 10 比选时间 2023年6月2日上午9:30 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的要求编写比选申请书。 2.比选报价 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报包干价。 3.比选申请书 3.1、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3.1.1比选申请资料的格式 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3.1.2比选申请资料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 3.2比选申请资料的签署 3.2.1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资料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资料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项目名称、比选人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2.2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3.3 比选申请资料的递交 比选申请资料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比选申请资料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3.4 申请资料部分应包括: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以来完成或在建类似工程照片、合同(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且每个项目施工面积不少于500㎡。 4.评 审 4.1评审委员会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 4.2 比选程序 将于2023年6月2日上午9:30,在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会议室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验证参会人员身份信息 (二)对比选响应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文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 1.报价超过规定的; 2.未按要求密封的; 3.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4.近三年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营业或正在整顿的; 注:若未集中表述的,不能作无效标处理,只能作为细微偏差扣分,每发现一处扣一分。 (三)对服务质量评审打分。 (四)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先对“比选申请资料”内容逐项打分。 (五)根据打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选人。 4.4 评审标准 凡评审标准中没有列出的评定内容在评审时不得作为打分的依据。 5.中选 5.1 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中选人为1个。 5.2 评审委员会应将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的申请人承担该次项目的执行服务工作。 比选办法 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书进行评审,汇总分数,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序,比选人应当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参选单位为中选人。如分数相同(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资格审查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方式及标准 1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 申请文件格式、签署、份数 符合比选须知的要求 4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5 资质要求 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2.综合实力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参选人 资历 20分 1.参选人注册年限 (1)10年及以上的得10分; (2)5-9年(含5年)得8分; (3)1-4年(含1年)得6分; 2.参选人业务范围符合相关要求 (1)完全符合得10分; (2)部分符合得5分; (3)不符合不得分(且取消比选资格) 二 参选人 业绩 20分 提供2021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个2分,满分20分;不提供视为0分。 三 项目报价 20分 (1)报价材料符合行业国标,项目报价金额从低到高依次评分为20分、18分和16分3个等次。 (2)报价参数虚假且数额较大不符合实际的,取消比选资格。 四 项目方案 20分 方案设计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须符合单位的实际需求,须按行业标准执行。 分值依次评定为:15 - 20分(好);10 - 14分(较好);0 - 9分(一般)。 五 服务承诺 20分 落实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以及人员保障,按期竣工承诺,后期维护保障等服务项目,视情况给予相应分值,依次评定为:15 - 20分(好);10 - 14分(较好);0 - 9分(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