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次博物馆运行评估(2022-2024 年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行业组织,各相关博物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博物馆管理和运行水平,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相关规定,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国博协决定于2025年2月启动 2022—2024 年度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并保持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质量等级,并完成2022—2024年度全国博物馆年度信息系统填报的博物馆均应参加本次运行评估工作。 (二)在第五批全国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中新取得博物馆质量等级或晋升等级的博物馆暂不参加本次运行评估。 (三)因机构改革出现合并重组等情形的一、二、三级博物馆,合并重组前等级不一致的,按照合并重组后新的机构名称和原先较高的等级参加本次运行评估。 (四)已获得等级的博物馆出现拆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确定一个机构保留原有质量等级,并按规定参加本次运行评估。 二、评估依据 (一)《博物馆条例》 (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 (三)《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 (四)《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 三、评估周期 (一)本次评估周期为2022 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评估中定量数据的统计时点为 2024 年12月31日,周期性数据的统计区间与评估周期一致。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 国家文物局负责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协调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支持评估工作。 (二) 中国博协作为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负责运行评估的组织开展,受理各参评博物馆报送的评估文件,并为各参评博物馆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 (三)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行业组织配合中国博协,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辖区内参评博物馆按要求参加评估。部分有意愿、有能力承担评估工作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或博物馆行业组织,经中国博协同意,可根据《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单独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二三级博物馆的定性评估和现场考察工作。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凡参加本次评估的一、二、三级博物馆需登录中国博物馆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hinamuseum.org.cn),通过“博物馆运行评估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并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 参加评估的一、二、三级博物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申报书和附件资料的报送工作,其中:一级博物馆的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至3月20日,二、三级博物馆的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6月20日。 (二)《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中各项指标数据和附件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具体填写要求可参考《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相应指标项的“考察要点 ”说明。 (三)在线完成评估文件填报工作后,需在线打印纸质 《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一份,博物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或博物馆行业组织汇总后报送中国博协秘书处。 (四)为指导各博物馆做好评估工作,中国博协编辑出版了《博物馆评估工作指南》,参评博物馆可自行购买。中国博协官方网站“专业培训栏目”提供免费课程,特邀资深专家对评估指标进行详细解读,并提供文字版培训资料,参评博物馆可自行查阅。 (五)本次评估工作流程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参评博物馆在完成申报工作后,还需根据评估机构通知,配合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并对现场考察工作给予必要协助。 (六)本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4 个档次, 中国博协将在完成备案、公示程序后, 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针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 ”“不合格 ”的博物馆,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无故不参加运行评估的一、二、三级博物馆,将按自动放弃相应博物馆等级处理。 特此通知。 评估工作联系人: 中国博物馆协会 顾婷 010-64040068,1381004422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15801346528 评估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宫门口二条19号中国博物馆协会秘书处 附件: 1.《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 2.《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 3.《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 4. 省级联络员回执 中国博物馆协会 2025年2月26日 (来源:中国博物馆协会)